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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延川县集中清理拖欠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米乐正宗官网app下载   更新时间:2024-06-11 04:29:59

  

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延川县集中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民营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大会精神,根据《延安市集中清理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行动方案》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拖欠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下简称清欠工作),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旗帜鲜明开展清理拖欠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重点解决政府拖欠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和发展难题,缓解非公有制企业金钱上的压力,释放非公有制企业活力,稳定市场经济秩序,取信于企,建立良好的政商关系,树立诚信政府形象,为民营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以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为契机,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全力防范和化解拖欠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以减少存量、控制增量为原则,厘清债权债务关系,多措并举、先易后难,全面加快偿还拖欠账款进度。无分歧账款发现一笔清偿一笔,有分歧账款要主动核实,消除争议,达成协议,加快化解清偿。要主动作为,对标对表办理投诉线索问题和审计发现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进一步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预防拖欠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一)全面排查拖欠账款。我县未偿还的欠款大多分布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此次集中清欠专项行动在狠抓重点领域的基础上做全面排查。2022年6月底工信部专项行动排查所建台账为基础台账,在此基础上要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排查、完善台账:一是2022年市审计局反馈审计发现台账外欠款事项;二是开展清欠工作以来未进台账的各级批转的投诉线索;三是排查是否有新增拖欠和之前排查、审计遗漏情况。

  (二)集中力量清偿化解账款。2022年工信部专项行动排查台账内尚有11个单位,41个项目拖欠账款4306.4万元,其中仅5个项目693.9万元完成审计验收,剩余34个项目未验收(其中10个项目还未审计)。2022年6月市审计反馈台账外欠款1.4165亿元,各类投诉欠款1432.63万元,共计拖欠中小企业账款1.9904亿元。各相关的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要逐步加快验收和审计工作,严禁以未决算、未审计等为理由,变相拒绝或者拖延支付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款项。已完成验收的交运局、水务局、永坪镇、文安驿镇5个项目693.9万元于10月底全部清偿;已审计未验收的24个项目1440.65万元于年底完成验收,2024年6月底全部清偿;未审计未验收的10个项目2119.66万元于2024年6月完成审计验收工作,2024年底全部清偿。审计反馈台账外欠款22个项目,1.4165亿元三年内全部清偿,其中2023清偿4165万元,2024年清偿5000万元,2025年清偿5000万元。

  (三)加强投诉线索办理。对中、省、市转办的投诉线索,要分类健全投诉台账,实施动态管理。目前剩余工信部投诉反馈平台系统转办7个单位22条线万元,各单位与债权企业均已签订分批分期还款协议。签署协议的无分歧账款要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进行还款,严禁签署协议后再次违约。按照协议约定,2023年6月底清偿533.72万元,年底清偿81.84万元,2024年6月底清偿325.28万元,年底清偿50.11万元,2025年清偿341.98万元。

  (四)全面加快审计问题整改。根据延安市审计局《关于全市截至2022年6月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调查专题报告》(延市审字〔2022〕64号),审计发现仍存在部分账款漏统、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支付、逾期不决算、台账不完整等问题。

  (五)建立防范和化解账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产金额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对恶意拖欠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违投资和预算管理规定造成拖欠、社会影响大等负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曝光,有关部门对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清理拖欠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领导小组要加强清欠工作的指导督查,把清欠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

  (一)清欠办(经发局)。负责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台账汇总、定期通报、宣传培训和组织督查抽查,对进展缓慢的单位采取挂牌督办、发督办函、约谈等方式督促督导。

  (三)国资中心。牵头负责县属大型国有企业台账报送和清欠有关工作,及时将支付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督促企业统筹安排清欠资金,加强应该支付的账款管理,加快清偿进度。

  (五)人社局。负责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将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

  (六)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账款的审计,特别要加快对清欠台账内项目的审计,杜绝拖延审计情况发生。

  (七)各镇、街(社管中心)、住建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部门负责督促本领域拖欠账款的核实、清偿化解。

  (九)纪委监委负责对清欠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单位及人员的追责问责和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

  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清欠工作,把清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一把手”工程,落实工作责任,落实清偿资产金额来源,及时化解和清偿拖欠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一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及时偿还账款。通过积极盘活资产,对国有闲置资产采取出售变现、出租收益、抵押贷款等方式筹措还款资金。二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国资中心督促国有企业通过加大自身应收账款清收力度、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等方式保障偿付资产金额来源。三要逐步健全投诉问题督办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流程,细化工作要求。对已确定为无分歧欠款的投诉,持续跟进督查督办,加快偿还,增强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投诉办理不及时和因再次违约造成企业反复投诉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四要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问题线索核查督办情况建立细化分类清单,明确具体清偿时间,对缺乏制度依据、争议问题显著轻微的,不得随意列为有分歧欠款。特别是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察觉缺陷、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留言线索等要重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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