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审计,很多人并不陌生,大到中央巡视各地方、部委是通过审计查找问题,小到企业自身年度财务报表、承担的政府项目、企业负责人离任等等均离不开审计。可以说,审计慢慢的变成了项目和费用监管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具体到科研项目经费审计上,因为前期项目预算的特殊性,所以导致最终的决算审计一直饱受争议。但在没有一种更好的方法替代之前,这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那么,在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中,哪项费用是占比较大、控制较为严格又容易出问题的呢?可能很多人已经猜到了,那就是设备费。
设备由于具备固定资产的属性,所以无论是在经费支出与管理、台账建立还是决算审计中,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甚至有时候正是因为这种特殊性,既容易被人钻空子,也极易被重点监控从而栽跟头。合理归集和使用设备费,了解以下内容是必不可少的。
不同专项中对设备费的规定不同,有的专项中单独设设备费,如科技条口的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各省市科技专项计划等项目;有的专项中单独设专用费,设备能归入专用费,如:工信部某些专项。但总结来说,科研项目中设备有如下特点:
(1)相关性:突出专用特点,即与项目表现出相关性,专门为该项目实施而采购。很多审计人员对专用的理解是:只能用于本项目,项目结束后不能用于其他项目。由此带来两个问题:
a.“专用”如何理解:有的设备可能在项目研制过程中专门用于科研,比如相关实验平台建设,但项目结束后可能用来生产,这类设备是不是能够归入设备费暂时也不明确,而且从参与过的多次审计来看,不同审计人员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趋向共同接受的理解是:产业化项目如成果转化项目,认的可能性较大;其他不涉及产业化的纯研发项目不大会认可。
b.大型设备的界定:相关规定中没有规定大型设备不可归入设备费,也没有规定大型设备的概念(如价值多少万以上等类似的表述)。从以往审计经验,100万或几百万甚至千万以上的设备专门用来研发对审计人员来说是不可信的,他们不相信这些设备在该项目研发结束后就停用。而10万以下的设备的认定很容易,因为他们都以为这些设备给公司能够带来的效益远超价值本身。
(2)严控支出:各类规定中及项目审计中都能发现,设备费是严控的,但是都没有对设备费占总经费比例的上限作出规定。从以往经验来看,涉及产业化的项目,设备费占总经费比例可以较高;纯研发项目设备费占比较低。
(1)管理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比如前期招投标、采购等一定要按照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来执行,并且很多单位也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下做核算。一般来说,在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时只要有与项目相关性、有相应的采购合同、发票、记账凭证就可以认可。
(2)固定资产折旧:如果是已经认可为可归入项目中的设备,将不可以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因为设备资产已全部进研发。如果是与项目相关的大型设备且审计不认可的,虽然不能直接以设备费归入项目,但可以以固定资产折旧费方式计提进项目。
(3)有些项目在项目申请材料中会让申报单位提供相关的设备清单,这类项目的设备认可一般就会严格按照设备清单来认可。
此外,关于设备费如何建账的问题也是备受争议。如果按项目编号来列支的话,那么对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这类科目的核算准确性带来影响;如果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这类科目列支的话,在项目审计时往往牵涉到调账,过程繁琐不说,更不利的是,有些项目内设备因已转固原因无法调入研发费进而有可能导致经费结余的尴尬处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