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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逐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米乐正宗官网app下载   更新时间:2024-09-05 10:05:05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内部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6〕210号)等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逐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发布。您可在2021年4月3日下午下班前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现将《关于逐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6〕210号)和我市实际,修订《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管理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深化内部改革的有力举措,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逐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包括5项详细的细节内容。一是加强单位内部审计组织建设。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二是加强单位内部审计队伍建设。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三是加强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领导。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非常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应予以表彰。四是明确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增加了“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做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做审计”等内容。五是加大单位内部审计整改力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内部审计整改工作。

  (三)逐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包括4项详细的细节内容。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分类指导。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四是加大成果运用。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基础性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6〕210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是构建完善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对推进审计全覆盖和各部门、各单位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具备极其重大基础性作用。内部审计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一支生力军,整合内审资源、统筹内审力量、加强内审成果运用,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能够减少审计监督盲区,有力拓展审计监督深度和广度。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发展、改革、法治、反腐”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深化内部改革的有力举措,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单位内部审计组织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上市公司,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授权本单位除财务部门以外的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其他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二)加强单位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内部审计人员标准。坚持以能力为重点、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后续教育,丰富教育形式,完善职称评定,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业务能力,着力培养适应内部审计转型要求的各类人才,全方面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积极地推进内部审计专家库建设,统筹整合内部审计人才资源,为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提供人才保证。

  (三)加强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要定期研究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解决内部审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部门、单位预算,为内部审计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非常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应予以表彰。

  (四)明确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的策略、工作规划和改革目标,进一步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最重要的包含: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做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做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做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管和效益情况做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做审计;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审计;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本单位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五)加大单位内部审计整改力度。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问题整改清单,实行整改台账管理及销号制度,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整改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建立内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从源头有效遏制“屡审屡犯”现象的发生。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情况,作为内部治理机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措施。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组织开展审计事项,报告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单位内部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部门、单位行业属性、业务特点、规模大小等情况,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分类指导,根据需要制定年度工作意见、指引或者方案。市属国有企业对所属子企业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财务收支审计,对其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开展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市级党政机关所属二级、三级机构较多的,每五年至少轮审一次,对重大投资项目、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重大风险领域,确保每年审计一次。要结合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采取现场指导、以审代训等有效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不断推动内部审计工作上层次、提水平。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式,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平台,丰富审计手段,提高审计监督时效性和审计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要把有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审计监督和审计评价范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将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经常性内部审计质量检查和内部评估制度,积极探索外部质量评估的有效方式。要建立健全所属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

  (四)加大成果运用。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审计机关在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要将相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等,作为审计计划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对各单位通过内部审计作出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结论明确的审计结果,核实后可直接利用,避免重复审计,不断提高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水平。

  2021年2月市审计局成立了由朱局长牵头的起草小组, 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初稿,组织审计机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对初稿进行了充分讨论,3月3日,将征求意见稿分别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审计局征求意见,并在市审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征集公众意见。3月3日—4月3日期间,共收到37个单位的反馈意见,提出修改建议的有3个单位3条次,34个单位无修改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基础性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6〕210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是构建完善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对推进审计全覆盖和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内部审计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一支生力军,整合内审资源、统筹内审力量、加强内审成果运用,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能够减少审计监督盲区,有力拓展审计监督深度和广度。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管理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深化内部改革的有力举措,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内部审计组织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发区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按有关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授权本单位除财务部门以外的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其他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二)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严格内部审计人员标准,坚持以能力为重点、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后续教育,丰富教育形式,完善职称评定,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业务能力,着力培养适应内部审计转型要求的各类人才,全面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专家库建设,统筹整合内部审计人才资源,为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提供人才保证。

  (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要定期研究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解决内部审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的落实。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部门、单位预算,为内部审计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应予以表扬激励。

  (四)明确内部审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改革目标,进一步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对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所属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五)加大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推进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和完善问题整改清单,实行整改台账管理及销号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整改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着力解决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从源头有效遏制“屡审屡犯”现象发生。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所属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情况,作为内部治理机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绩效考评的参考是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措施。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组织并且开展审计事项,报告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单位内部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部门、单位行业属性、业务特点、规模大小等情况,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分类指导,根据自身的需求制定年度工作意见、指引或者方案。要结合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采取现场指导、以审代训等有效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不断推动内部审计工作上层次、提水平。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式,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平台,丰富审计手段,提高审计监督时效性和审计质量。市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较多的,每五年至少轮审一次,对重大投资项目、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重大风险领域,确保每年审计一次。市属国有企业对所属子企业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财务收支审计,对其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开展一次经济责任审计。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要把有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审计监督和审计评价范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将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经常性内部审计质量检查和内部评估制度,积极探索外部质量评估的有效方式。要建立健全所属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

  (四)加大成果运用。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理应当定期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审计机关在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规划时,要将有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等,作为审计计划编制的重要参考是依据。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对各单位通过内部审计作出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结论明确的审计结果,核实后可直接利用,避免重复审计,逐步的提升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水平。

  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编者按:5月21日,市委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建议》(六办发〔2021〕14号),对进一步提高内审工作认识,加强内部审计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明确内审工作领导和重点,加大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促进财经制度有力执行,发挥内部审计基础性监督作用将起到积极作用,现对《实施建议》作如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6〕210号)和我市实际,修订了《实施意见》。

  2021年2月我局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于3月3日征求了市委审计委员会组成单位、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市直其他相关的单位和各县区审计局的意见,3月26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我局结合征求的意见和市司法局审查意见,对《实施意见》做修改完善。2021年5月7日《实施意见》经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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