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依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XX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结合集团真实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这里所指的审计过程,包括审计计划阶段和实施阶段。
第三条 审计工作底稿的全部内容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也是明确审计责任、评价审计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并为以后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背景、组织架构和经营政策等,一般是审计人员针对首次开展内部审计的单位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所作的基本情况了解,在非首次开展内部审计[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可获取,内审网注]的单位可酌情减少。
2.审计工作规划。包括现场审计工作进度、时间预算、人员分工,以及审计内容和重点的初步规划。
1.针对具体审计事项的工作底稿。主要指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所涉及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引以证明审计专员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记载审计结论的有关证据。
4.审计人员编制的各种调查、测试表等。包括内部控制情况调查表、委派财务负责人测评表等。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是指审计对象的占有方,若被审计单位为下属公司,则应同时写明下属公司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般填写审计业务类型,如:财务收支审计、离任审计等。项目名称应尽量简练、清晰。
(三)审计事项时点或期间。此项目是为了明确审计范围在时间上的截止点或时间跨度,应结合实质性测试的具体对象区别对待,资产负债项目应填截止时点,损益类项目应填时间跨度。
(四)具体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是指实施审计时纳入审计范畴的具体审计事项,如:现金、银行存款等。
(五)审计过程记录。此项为审计工作底稿的核心要素,其简繁程度受制于具体审计事项的性质、目的和要求,以及被审单位的经营规模等。
(一)具体审计事项的未审情况,包括具体审计事项的内部控制情况、有关会计账项的未审计发生额及期末余额。
(二)审计过程记录,包括审计人员实施的内部控制调查和测试、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所抽取的样本和检查的重要凭证、审计证据标识及其说明、针对具体会计账项所作的审计调整或充分类等。
(三)审计人员专业判断,即审计人员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或经济活动,通过一系列测试、检查后,所作出的审计认定或提示。包括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被有效执行、会计账项反映是否真实合理、是不是真的存在潜在经营风险等。
(四)审计建议,即审计专员针对在审计过程中所察觉缺陷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措施,对于很重要的事项也可以单独出具审计管理建议书。
(五)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结论的初步沟通情况;以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和清晰地反映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全部过程,记录与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有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及其依据。
第八条 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逐项逐事编制,并做到一项一稿、一事一稿。
第九条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应当做到格式规范、标识一致、内容完整、观点明确、重点突出、记录清晰。
第十条 每份审计工作底稿均应编制索引号,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应准确表达对应审计工作底稿的类型和性质。索引号的编制工作执行第十条的一般规则,不同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不得重复。页次是同一索引号下不同审计工作底稿的顺序编号,页次一般依次编号,并以分数形式(如2/3)表示。页次编排时应连续,不允许跳号、缺号或重号。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以多位数字代码形式组成,一般按以下顺序和规则排列:
(二)审计业务类型。以1位数字代码表示。譬如: 1财务收支审计、2-内部控制审计、3-专项审计、4-离任审计、5-破产清算审计、6-清产核资、7-审计调查。
(三)审计所涵盖期间。以8位数字代码表示。按起止期间的年度后两位和月度列示,譬如: 07010805,表示审计涵盖期间为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
(四)审计工作底稿分类。以1位数字代码表示。譬如:财务收支审计下,审计工作底稿可分类为:1综合类、2-资产类、3-负债类、4-权益类、5-成本类、6-损益类。
(五)具体审计事项。以2位数字代码表示。譬如:财务收支审计下,可按照会计科目作为具体审计事项的分类。
(六)具体审计事项。以2位数字代码表示。针对具体审计事项下有必要单独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重点审计事项应单独编制索引号加以区分。
第十二条 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应保证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结论,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注明所引审计证据标识及作必要说明;若存在同一审计证据在不同审计工作底稿之间相互引用时,应当交叉注明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
(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证、自查表、有关人员提供的说明以及审计人员自行编制的计算表、分析表和对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问询记录等。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应要求被审计单位作鉴证,以保证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审计证据标识以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加审计证据标识码的形式组成,-般按以下顺序和规则排列:
(一)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即审计证据引以证明的审计结论所对应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
(二)审计证据标识码。以4位数字代码表示,按照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事项的先后排序,具体审计事项涉及多件审计证据的,按审计证据的重要性排序,-般以较重要的审计证据在先。譬如: 0203,表示第1项具体审计事项的第3件审计证据。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底稿的形式应以电子计算机硬盘作为唯一有效的信息载体,并按时进行检查和制作备份。条件具备时,集团将开发适合集团实际的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电算化系统,以全面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和使用。
第十七条 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式和因果关系应当准确无误、前后-致;相关的资料如有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要做到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结果、审计报告相符,不允许出现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内容而没有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现象;不允许出现有审计过程而无审计结果或有审计结果而无审计过程的审计工作底稿;所有被查事项都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做到一事一稿。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应保证与具体审计事项有关的所有重大事项均已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公允反映,在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除外: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上一项或多项行为,并在审计现场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将汇报、反馈以及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在审计工作底稿中适当反映。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结束后,审计部应做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交换工作,并对审计意见交换情况在审计工作底稿中适当反映,同时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底稿作鉴证。
对于审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因被审计单位拒绝或其他原因没办法取得签证的审计工作底稿,不影响审计工作底稿所记载事项的证明效力,但审计人员应当书面注明事由。
(二)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审计计划顺利执行,并能不断地协调审计进度、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第二十四条 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形式包括:以审计部成员为复核人的一级复核(详细复核或交叉复核)、以审计部组长为复核人的二级复核(一般复核)和以审计部部长为复核人的三级复核(重点复核)。未经二级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不能作为编制审计报告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组长应加强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现场复核。假如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的,应及时要求相关审计人员补充或重编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六条 经复核审定的审计工作底稿,不得增删或者修改;如果确需改动的,应当另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七条 审计工作底稿实行审计部负责制。在审计事项完成后,审计部组长应及时组织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收集、分类和整理,归入审计事项档案,并按《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做归档。
第二十八条 审计工作底稿归集团所有,由审计部或集团内部有关职能部负责保管。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应建立审计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如审计部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要求查阅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部部长和集团主管审计[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可获取,内审网注]的领导或经其授权的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 集团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制度。
©本文由审计之家(ID:shenjizhijia) 整理发布,素材来自:内审网。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