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审计处原党委副书记、政委、纪委书记金志海严峻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检查查询。
经查,金志海在担任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党委副书记、政委期间,违背国家法律和法规,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退休后,使用原职权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几个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别人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
金志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国家法律和法规,并犯使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据《我国纪律处置法令》,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讨,决议给予金志海开除党籍处置,按规则撤销其享用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来得到的;其违法问题经法院判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