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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经审计 暨公司股票可能触及停牌和规范类 强制退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米乐正宗官网app下载   更新时间:2024-09-18 01: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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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做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可能被认定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4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停牌不超过2个月的可能。公司正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全力推进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

  ●如公司股票停牌后,不能在2个月内完成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做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等改正措施,则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如被实施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按规定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公司已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等文件。

  因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各期财务报表普遍具有广泛性影响,并导致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的盈亏性质改变,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需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做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目前相关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出具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基于上面讲述的情况,企业存在被认定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正的可能。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4条“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因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做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按照上述规则,如被认定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存在停牌不超过2个月的可能。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如公司股票停牌后,不能在2个月内完成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做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等改正措施,则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如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第一款规定,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按规定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正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全力推进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尽快完成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避免发生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被实施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的情况。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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