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审计局在开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十二届山东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加强对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的审计,立足“四聚焦”,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及“四证”、招投标文件、工程款拨付凭证等材料,着力揭示履行建设程序、围标串标、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违规“三超”等方面的问题,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四聚焦”分别为:聚焦履行建设程序,聚焦项目招标投标,聚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聚焦项目投资报批。其中,在聚集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作中,该局审查立项申请及批复文件、项目“四证”、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材料是不是齐全,绘制建设程序时间轴,仔细核对立项审批时间与工程实际开工时间的逻辑关系,着力揭示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未经审批、先建设后审批等揭示履行建设程序不到位问题。
聚焦招标投标环节实质性审查。审查项目招标投标文件,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比对各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信息,核查是不是真的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等情形,着力揭示涉嫌串标围标问题。
聚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审查单位党委(党组)会议记录、领导班子会议记录、工程款拨付记录、付款凭证等资料,核查重点项目投资决策、支付工程款等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经过集体决策,着力揭示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聚焦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报批情况。审查立项批复文件、项目设计概算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增加工程建设价格的申请及批复文件、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等项目资料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等财务资料,核查是不是真的存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超过审批造价,中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超出原有设计概算、竣工决算超过施工图预算等情形,着力揭示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违规“三超”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