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共有64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一致认为,在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有力推动了经济回升向好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审计署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在推动党中央政令畅通、维护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出席人员充分肯定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积极评价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审查结果报告。出席人员强调,要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并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持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效能,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要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夯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发展形势的判断分析和决策部署上来,聚焦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锚定全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目标任务,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财政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提高,应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和项目安排的灵活性和协同性,做好中央和地方层面的衔接,及时出台配套措施,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深化国债市场建设,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尽量多吞吐国债,促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更好协同。有的出席人员认为,今年前五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增长0.1%,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反映当前仍存在消费需求不振、消费偏弱的问题。目前财政政策在供给侧发力较多,在需求侧拉动消费的措施相对少。建议研究出台更多拉动消费的财税措施,推动增加居民收入,合理减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负,发挥直接税对于提振消费稳预期的导向和推动作用。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近期一些地方应对收支矛盾加大压力,强化税收征管,一些地方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增长较快,有乱收费、乱罚款苗头。要加强收入端的规范管理,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依法依规合理组织财政收入,保持征管环境的稳定性,严禁收过头税和乱收费、乱罚款,及时澄清社会误读误解。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应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的安排,加强对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民生重点领域的保障,落实好过紧日子要求。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近年来基础研究不断加强,但相应的资金支持相对滞后。现在基础研究投入在全社会R&D投入比例只有约7%,较科技发达国家有明显差距;国家自然基金委每年收到项目申请比十多年前翻两番。建议进一步增加基础研究的投入。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围绕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特别是巩固脱贫攻坚任务重、困难多的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财政支出应更加注重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好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领域保障,加大对公共文化事业支持力度。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一些地方政府拖欠民营企业、农民工群体账款问题依然存在,建议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应更加精准、科学地管理一般性开支和“三公”经费开支,出台指导性意见,支持地方合理界定“三保”支出的范围,推动地方砍掉不必要的支出,延缓非急需支出,真正把钱用在刀刃上。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要深入分析部分预算项目收支决算和预算安排相差较大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强化预算约束,统筹财政资源,加强中长期支出项目和跨年度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有的出席人员认为,一些大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周期长,实际遇到的情况复杂,难以做到每年都严格按预算安排执行,建议对这类项目研究以3至5年时间为周期考核预算的使用和绩效。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逐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完善,部门自评分数偏高。建议:(1)加强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压实预算单位绩效主体责任,构建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2)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大结果公开和整改反馈力度,持续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加强管理和健全制度有机结合;(3)强化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绩效目标的执行监控和综合分析,及时有效地发现并纠正运行中的问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有些多年前国家部委部署地方建设的项目,已被新的系统替代,但每年还在花费财政资金维护。建议对多年来延续支付财政资金的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对已不适应当下要求的进行清理,妥善处理相关资产。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既要加强对一般公共预算的管理,也要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管理上的水准。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财政资金用于投资,最终形成的是国有资产。应加强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衔接,在投资立项初期就明确国有资本出资代表,把项目要不要上、怎么上、钱怎么花、怎么监管都连接起来,防止项目完成后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空位的情况。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有待加强,全国医保基金收益率在1%左右,各地方管理的养老基金平均收益率在2%左右,建议认真研究提高社保基金投资回报率问题,抓紧出台改革方案。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应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抓好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建议:(1)发行并使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强与中央基建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的衔接匹配,强化超长期特别国债全生命周期监管;(2)新增地方专项债额度要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益较高、债务风险较低的地方倾斜,建立健全专项债“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3)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抓好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实,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逐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4)围绕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开展专项审计,摸清底数、分清种类,为出台更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政策措施提供支撑。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目前国务院提前下达地方政府的债务限额时间相对来说比较晚,年中下达的债务限额批次比较分散,不便地方尽早地启动债券发行工作和加快债券资金使用,也不利于地方人大履行法定审查监督职责。建议提前下达时间,尽量在年中前集中下达。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目前对地方专项债券项目由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双审批”,时间比较久,如需调整还要再报批。建议优化专项债券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机制。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抓紧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地方税体系;深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优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税式支出制度,梳理评估税收优惠政策并使其制度化、法制化,科学调整所得税名义税率;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税收问题的研究,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完善相关税收制度。依法规范非税收入的征管。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更好地发挥审计在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民生资金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有些出席人员认为,近年来,国家在“卡脖子”技术等关键领域不断加大科技经费投入,一些不法企业骗取国家补贴,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建议加大对关键领域科技经费使用的审计力度。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审计报告反映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就业领域财政资金使用、“三农”领域等问题影响恶劣,应坚决整改。建议持续开展民生领域专项审计监督。有的出席人员认为,目前国家层面设有多项应急领域的资金安排,在投入结构、使用效益、执行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建议审计部门对应急领域的财政资金开展专门审计。有些出席人员提出,目前对地方、部门、企业和重点项目等的审计都带有抽查性质。建议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手段,扩大审计对象覆盖面,提升审计中察觉缺陷的精准度和针对性。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健全整改的长效机制,对审计中反复出现、经常发生的问题,从源头上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政策制度层面研究处理问题。建议:(1)健全整改工作制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对审计察觉缺陷及时追责问责,把责任追究、通报震慑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2)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审计结果、整改结果等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整改;(3)加大审计监督同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建立健全常态化对口联系机制;(4)规范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线索移送、查办、反馈、报告全周期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