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省审计作业。担任对全省财务收支和法令和法规规则归于审计监督规模的财务收支的实在、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护全省财务经济秩序,进步财务资金运用效益,促进廉政建造,保证全省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查询和核对社会审计安排相关审计陈述的效果承当相应的职责,并负有催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职责。
(二)贯彻履行国家关于审计作业的方针、方针和法令和法规,研讨拟定我省审计作业方针、方针,参加起草审计、财务经济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审计事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履行。拟定并安排施行全省审计作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范畴审计作业规划以及年度审计方案。对直接审计、查询和核对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点评,做出审计决议或提出审计主张。
(三)向省公民政府陈述和向省公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状况,提出拟定和完善有关方针法规、宏观调控办法以及处理体制、机制建造的主张。
(四)向省公民政府提出年度省本级预算履行和其他财务收支状况的审计效果陈述。受省公民政府托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本级预算履行状况和其他财务收支状况的审计作业陈述、审计发觉缺点的纠正和处理效果陈述。依法向社会发布审计效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陈述,在法定职权规模内做出审计决议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分的主张:
4.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安排、省属本钱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安排的财物、负债和损益状况。
5.省公民政府部门处理和和其他单位受省公民政府托付处理的社会保证基金、社会捐献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省公民政府出资和以省公民政府出资为主的建造项目的预算履行状况和决算。
7.省公民政府接纳的国际安排和外国政府帮助、借款项目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六)担任省领导干部经济职责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作业,按规则对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归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目标的其他单位首要担任人施行经济职责审计,和谐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职责审计效果。辅导全省经济职责审计作业。
(七)安排施行对国家财经法令、法规、规章、方针和宏观调控办法履行状况、财务预算处理或国有财物处理运用等与国家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做专项审计查询。
(九)依法查看审计决议履行状况,催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议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公民政府判决中的有关事项。帮忙合作有关部门查办相关重大案件。
(十)辅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作业,核对社会审计安排对依法归于审计监督目标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陈述。
(十一)与市州公民政府一起领导市州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事务,安排下级审计机关施行专项审计或审计查询,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背国家规则做出的审计决议。依照干部处理权限协同处理市州审计机关担任人的任免事项。
(十二)安排审计我省驻外非经营性安排的财务收支,依法经过恰当方法安排审计省属企业和金融安排的境外财物、负债和损益。
(十三)辅导和推行信息技术在全省审计体系的使用,安排全省审计机关施行处理体系和现场审计体系的建造。安排审计专业培训。